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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委托招聘服务须知
   发布时间:2006/3/19 21:14:44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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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招聘服务须知

 

一.用人单位须统一填写《委托招聘岗位登记表》,并传真至我方,我方即考察用人单位所提交的书面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有效性,并就需求职位分析双方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,总结该岗位的职责、任职资格以及相应的薪酬标准,以确认双方合作关系,签订协议后,用人单位按服务费30%支付定金。

二.按照《委托招聘岗位登记表》的要求,我方按照协议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人才的筛选、初试工作并向用人单位联系推荐人才(一般为招聘人数的3倍作为推荐候选人),在接到我方通知后,用人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复试。用人单位在复试、试用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

三.我方按照要求提供人才后,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条件考核,并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确定面试日期。从面试之日起,根据不同的类别:普通人才(三天)、中级人才(五天)、高级人才(一个月)内,决定是否聘用,并将意见及理由填写《面试反馈表》传真通知我方,否则视为同意聘用,服务也到此终止。

四.我方推荐人才录用上岗后,用人单位须按服务费的60%支付。

五.用人单位试用期限:普通人才(一个月)、中高级人才(3个月)。在试用期内,人才与用人单位任何一方解除聘用关系的,我方就此岗位迅速无偿地为用单位再提供2名人选,无论该人选是否录用,服务到此终止。

六.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人才后,应结清服务费余款

   

委托岗位服务费参考

职位

收费标准

试用期限

普通职位(如操作员、上料员、QCQA、班长、组长、技术员月薪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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